| |
| 为保障各位同学的正常宿舍生活和人身安全,特制定以下条例规定,望住宿 学员严格遵守: |
| 一、舍员能自觉的不让异性进入宿舍。 |
| 二、舍员不得留宿外人住宿,以免影响别人。如有舍员留宿外人,其他舍员应予以指出。如有问题发生,需及时向学校反映。 |
| 三、宿舍应设立舍长一职,由舍员推举产生。舍长有义务定期向学校报告宿舍的情况,并有责任对宿舍进行必要的管理。 |
| 四、每个宿舍应建立卫生值日制度,认真做好室内外清洁卫生工作。每个舍员要听从舍长安排,并认真做好宿舍卫生工作。 |
| 五、舍员晚上应尽早回宿舍休息,不得夜不归宿。宿舍晚11:00时关门,超时回宿舍者,宿舍楼的管理员有权不予开门。由此发生的问题,由学生自负。 |
| 六、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回宿舍休息者,应及时向学校报告或通知同宿舍舍员,以免出现意外。一旦出现夜不归宿者,舍长或其他舍员应及时与其联络,确保安全。对于出现的紧急情况,由舍长及时报告学校,视情况紧急程度,及时处理。 |
| 七、舍员要注意安全,休息前应关好门窗,不得随便让陌生人进入房间内。 |
| 八、舍员应保管好个人的财物,如在宿舍内丢失东西应及时向学校反映。如数额巨大,应及时向保卫科或驻地派出所报案。 |
| 九、舍员应保持宿舍安静,不得影响他人学习和正常生活。 |
| 十、舍员应爱护宿舍内的设施,并妥善的保管和使用,如有人为损坏要按价赔偿。 |
| 十一、舍员应互敬互爱,互相帮助,爱舍如家,在宿舍内形成良好、融洽的气氛。 |
| 十一、舍员应节约水电,每间宿舍每月的电费如超过60度,超过数额由舍员分摊。 |
| 十二、舍员每人在入住宿舍时,须向学校缴纳200元人民币作为住宿押金。在学期末,验收宿舍合格后全额退还。 |
| |